辦理單身證明文件(前往大陸地區或外國)-

單身事實宣誓書

與結婚對象無血緣關係之聲明書(僅大陸地區)

1.身分證正本

2.印章

3.個人戶籍謄本五份

1.身分證正本

2.印章

3.大陸地區配偶姓名

4.大陸地區配偶身分證字號

5.大陸地區配偶出生年月日

曾結過婚者,需另準備下列其中一樣文件:

A.協議離婚--由戶政事務所核發加蓋印章之離婚協議書五份

B.判決離婚--由戶政事務所核發加蓋印章之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各五份

C.配偶過世--由戶政事務所核發加蓋印章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各五份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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